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等十五家企业为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机关印刷品承印企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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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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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京地税票[2006]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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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北京市财政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强化政府采购的工作要求,我局委托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了2005年至2008年印刷品定点采购招标工作,并于2005年12月2日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评比,评选出: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宏平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区印刷厂、北京凸版资讯信息纸有限公司、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次渠印刷厂、北京辉达安全印务有限公司十家企业为普通发票承印中标企业。评选出:北京新世纪信息纸厂、北京市通州次渠印刷厂、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北京朝阳印刷厂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为税收票证和机关印刷品中标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印制普通发票企业资格,决定向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9)、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代码:20)、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代码:10)、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2)、北京宏平印务有限公司(代码:09)、北京市平谷区印刷厂(代码:03)、北京凸版资讯信息纸有限公司(代码:21)、北京银牡丹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6)、北京市通州次渠印刷厂(代码:18)、北京辉达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代码:22)十家印刷企业颁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准印证》,《发票准印证》的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加强对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机关印品承印企业的管理,市局将对其实行年度 检查制度,请各局协助市局做好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我局原普通发票承印企业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华印刷厂(代码:01)、北京新世纪信息纸厂(代码:11)和北京恒顺隆印务有限公司(代码:17)在我局2005年至2008年印刷品定点采购招标中未取得中标资格,故今后不再作为我局普通发票承印企业。目前,市局正在与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华印刷厂、北京新世纪信息纸厂和北京恒顺隆印务有限公司办理终止合同后的善后相关事宜,但由于三家发票承印企业目前尚有部分库存发票,根据市局2005年与三家承印企业签订的《普通发票印刷承揽合同》有关规定,三家承印企业按市局开具的送票单要求将库存发票全部送达到指定的地点为合同的终止期,届时,请各局接洽。
另外,负责承印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北京人教方成信息纸技术有限公司(代码:07)、北京公交印刷厂(代码:08)和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北京邮票厂)(代码:13)目前仍作为市局指定的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承印企业,若情况发生变化,市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略)
1.普通发票承印企业通讯录
2.税收票证和机关印刷品承印企业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