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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2006]8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26 生效日期:2006-01-26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就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推行的有关事项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按照国税发[2005]205号文的要求,我局将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以信息化建设依托,有计划、有步骤、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在我局新电子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软件上线之前,各区局可自行选择已开通互联网办税系统的、信息化程度较好的1至3个扣缴单位,试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方法:扣缴义务人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功能向我局申报个人支付未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税所得信息(即填写栏次中,“减费用额”等于“人民币合计”,“应扣缴所得税额”为零的有关支付收入信息)。
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扣缴义务人和具体办税人员以及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今后全面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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