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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国税函[2006]3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6-01-19 生效日期:2016-12-11
 

苏州市国税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通电梯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5]17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1262号批复如下:
  苏州通电梯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设计各类电梯、扶梯、停车系统等。其主导产品TransVario自动扶梯、无机房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序号:04010307)范围。2003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苏州通电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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