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2007年进口关税配额核销和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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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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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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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各有关企业:
自2008年1月1日起,商务部将正式启用新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原系统停止运行,为做好新旧系统的交接工作,保证2008年食糖、羊毛和毛条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正常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延期的办理。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的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我厅申请延期。我厅审核情况属实后,将企业有效单证传真至商务部审批,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2月底。
二、2007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核销问题。请各有关企业尽快核销已完成进口报关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于12月27日之前将配额证正本及报关单送我厅(外贸处),以免影响企业2008年配额申领。2008年1月2日起将在新系统中办理核销工作,因延期、报关延迟等原因未能在旧系统中核销的,最迟核销期不超过2008年3月31日。2008年的配额核定量按今年的实际进口核销数量计算。
三、2007年羊毛、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退回问题。为不影响企业2008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请各企业于2007年12月29日前退回2007年未使用的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证,未按规定退回的视同未完成进口,将等比例扣减2008年可申请数量。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