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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地税发[2007]10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68号)要求,省局决定启用通过浙江地税网站(www.zjds-etax.cn)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以下简称打印凭证),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凭证启用时间浙地税发[2007]68号文件下发后,各银行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目前已经有36家银行向省地税局提供了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对在上述银行开户的纳税人,可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其他纳税人启用时间待银行提供印模后另定。
  为确保省局地税网站的正常运行,请纳税人在每月征期结束(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以后登录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以免影响网上申报及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纳税人通过网站打印凭证的流程
  (一) 纳税人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税系统,尚未注册的纳税人(主要是双定户)可以到地税机关打印网税注册码进行用户注册。
  (二) 进入网税系统后,鼠标点击“涉税查询-纳税查询-打印缴税付款凭证打印”菜单,输入扣款的起止时间,系统显示扣款日期列表。
  (三) 选择需打印凭证的扣款日期,系统显示该凭证的内容,鼠标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该凭证。
  三、做好宣传工作启用网上打印凭证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让纳税人真正做到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纳税和缴税凭证的取得。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广应用,要通过12366、地税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宣传启用网上打印方式,介绍网上打印凭证的使用流程,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打印凭证,切实提高征管服务质量。
  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已提供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印模的银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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