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服务娱乐行业发票进行换版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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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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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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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为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服务、娱乐行业新版发票。现就发票换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换版范围
本次发票换版范围包括服务业、娱乐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持有的长沙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各类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刮奖定额发票、普通裁剪发票、单位冠名发票等,具体指:
1、服务业纳税人持有的上述发票,包括饮食业、旅店业、广告业、代理业、租赁业、旅游业、仓储业和其他服务业发票(暂不包括医疗卫生行业的专用发票);
2、娱乐业纳税人持有的上述发票。
二、新版发票的主要特征
1、新版服务、娱乐行业发票除传统的防伪标志外,其主要特征是发票票面上印制有密码区,每份发票设置有唯一的14位的密码,密码上有荧浆涂层覆盖。
2、新版服务、娱乐业定额发票在市内不再分区印制,全部使用统一的版本,同时取消原禁止跨区使用定额发票的规定。四县(市)的定额发票仍然分别单独印制。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从2008年1月1日起,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各区、县(市)局、涉外分局库存的以上种类旧版发票停止发售,全部发售带密码的新版发票。
2、从2008年1月1日起,原印制单位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换版手续(经批准暂继续印制使用小额旧版定额发票的市场管理机构除外),纳税人未开具的整本旧版发票实行免费换取。在新版发票印制出来之后,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3、在2008年1月31日前,其他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换领新版发票,未开具的整本旧版发票实行免费换取。旧版发票从2月1日起停止使用。
4、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并结合税控收款机的安装推广工作,逐步对其他发票进行换版。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