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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梅地税发[2007]28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7]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7]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改组改制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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