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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地税发[2007]24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2016-12-11
 

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培训和宣传,稳步推进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切换)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员培训,培训对象要涵盖本单位前台人员、税收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考核,确保对网上办税系统能熟练操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自助网报电脑、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网上办税系统的特点、主要功能模块以及服务支持方式和途径。要为纳税人举办相应的业务操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纳税人操作网上办税系统的能力。
  税收管理员要切实当好税企沟通的桥梁,积极指导纳税人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及时反馈纳税人应用系统的情况,跟踪解决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网上办税系统的完善优化。
  二、有关事项的明确
  (一)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要求
  1.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业户,要求按季度报送;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下、查账征收的非重点税源业户,要求按年度报送;核定征收的业户暂不报送。
  2.网上申报纳税的各类业户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年度报送。
  (二)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纳税方式的要求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符合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协议书仍使用《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的式样,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函[2007]307号)所附的《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暂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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