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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延长使用期限的复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7]80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12-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长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使用期限的请示》(粤联财务[2007]744号)悉。考虑到我省公路联网收费实际实施时间比原定时间滞后,粤通卡实际用户量与原预计用户量有一定差距,你公司现使用的旧版粤通卡通行费专用发票(下称旧版发票)仍然库存较多的实际情况,为避免造成旧版发票的较大浪费,同意你公司旧版发票在省内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止,开票时要在旧版发票上加注“本发票经粤地税函[2007]号批复,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出省无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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