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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乌政办[2007]29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2016-12-11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征税工作,规范税收征缴,发挥税务部门在财源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加强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与市属各委、局、办的组织协调,共同研究解决税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学习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的新途径、新方法;研究财源建设的最佳途径,寻找新的税源增长点。
  (三)建立可靠的税收征管信息互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严格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机构设置
  为使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形成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 桦 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新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 厅主任
  任保全 市国税局局长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高 柳 市经贸委主任、招商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陈志敏 市统计局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刘励恒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
  潘 明 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武冬香 市残联理事长
  杨 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耀宇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立军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国库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闫奇兼任。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或新加入的,应事先向税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由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三、工作规则
  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专题会议的形式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后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配合,积极参加市税收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税收工作相关问题,在会前拟定研究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我市税收工作协调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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