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关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迁址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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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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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深国税告[2007]11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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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11-05 |
生效日期:2007-11-19 |
为了适应我市日益繁重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网点布局、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将于2007年11月19日起迁至新址办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公地址及启用时间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福田区国税局原办公大楼),启用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
二、所属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电话
(一)八卦岭办税服务厅。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五街八卦岭工业区545栋1、2楼;电话:123661。
(二)西丽办税服务厅。地址:南山区龙珠大道北梅州大厦首层;电话:123661、86094522。
(三)华强南办税服务厅。地址:福田区华强南路无委大厦五楼;电话:123661、83220218。
三、主要业务范围
(一)八卦岭办税服务厅业务范围
1、受理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免(减)税车辆的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工作;
2、应税车辆、免(减)税车辆的检验工作;
3、档案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
4、完税证明的换(补)工作;
5、退税业务;
6、新车型计税价格核定与车辆信息采集工作;
7、其它相关业务。
(二)西丽、华强南办税服务厅业务范围
1、受理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的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工作;
2、部分应税车辆的检验工作。
欢迎广大纳税人登陆深圳国税网站(www.szgs.gov.cn )或到我办下设各办税服务厅联系、了解相应事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