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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力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硝铵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地税函[2007]1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2007-07-12
 

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力能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抚地税发〔2007〕12号)收悉。经省经贸委确认,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硝铵炸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总额124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总额270.7万元按政策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具体项目见附件,项目执行年限为2006-2007年。请你局做好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审核,建立分户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档案。
 
  附件:江西力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改性硝铵炸药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明细表(略)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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