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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2007]49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各区局、纳税服务局、税源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分阶段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纳入管理后逐步规范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覆盖面,力求做到推广应用一户、全员全额申报一户。市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加强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规定的宣传、培训,并扎实做好纳税辅导及服务工作。对已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系统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单位,不再使用我局网上报税系统的代扣代缴功能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上门提供服务,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汇总上报市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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