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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函[2007]4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02 生效日期:2007-07-02
 

佛山、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634号,以下简称6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省局意见:广东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揭阳通威饲料有限公司2006年度在规定限额(详见634号文附件)内上交给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限额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63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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