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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办函[2007]10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7-12 生效日期:2007-07-12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信息办第十六次工作会议要求,省局对纳税人普通发票采集软件(以下简称普票采集软件)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使用普票采集软件,通过人工输入或软件填开的方式采集普通发票开票明细信息,导出有关数据,并在发票核销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数据。CTAIS的普票稽核功能读取有关数据,并进行存储管理。普票采集软件有助于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核销和稽核补税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征管、票证部门负责软件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工作。
 
  三、普票采集软件由基层分局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也可在省局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安装使用。
 
  四、普票采集软件安装程序和操作说明可到省国税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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