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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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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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闽国税函[2007]19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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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7-06 |
生效日期:2007-07-06 |
泉州、漳州、宁德、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07]19号),对以下13个单位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二、蕉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猎豹CFA6470L3一辆)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五、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六、云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七、长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欧蓝德2998CC越野车一辆)
八、莆田市秋芦溪水电管理处(猎豹CFA2030C标准型一辆)
九、泉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室(丰田牌SCT6490一辆)
十、泉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三菱牌CFA2031E标准型一辆)
十一、泉州市北渠管理处(北京现代BH6431BX一辆)
十二、泉州市晋江洪水预警报中心(北京现代BH6431BX一辆)
十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现代BH6430NX一辆)
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免税车辆计划、免税车辆型号、车辆内观、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LOCAL/流转税处/车购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为车主办理免税手续。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