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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通国税发[2007]1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6年3月16日以通国税函[2007]5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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