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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地税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地税发[2007]4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7-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2007“信息化建设应用年”活动的整体部署,现将《济宁市地税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济宁市地税局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一、0x20为保证各管理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并能使系统性能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指系统主要指总局、省局推广应用的各软件系统及市局和各县区局统一开发和推广的软件系统。
 
  三、 本办法所指的维护主要包括各系统的程序、数据、代码、硬件、网络等方面的维护工作。
 
  四、0x20系统运行维护实行市局信息中心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局信息中心为市级维护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局及市局所属各单位管理部门为本单位系统维护管理部门。
 
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对系统实行维护管理
  五、 市局信息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市局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县区局及所属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建立系统运行维护规程,制定系统管理办法,监督协调各单位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程序等,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3、组织市级系统操作培训,收集县市区局应用反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运行分析;
  4、负责市局IP地址分配及广域网路由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5、落实市级各系统的设备管理及更新,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
  6、系统运行的其他维护管理工作。
 
  六、0x20县区局信息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县区局局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基层分局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做好县区局网络、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县区局IP地址分配及路由管理,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4、组织县级系统操作培训,收集基层分局应用反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运行分析、确认,将确认后的问题向市局业务、技术部门汇报;
  5、落实县级各系统的设备管理及更新,软件系统的维护、升级工作;
  6、做好县区局网络、服务器、软件等系统的运行日志记录,并按期向市局上报;
  7、落实本级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般管理要求:
  1、各系统管理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专人负责各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系统维护运行的专业队伍;
  2、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系统软件的安装、操作及配置,具备基本的硬件、网络及软件技术知识,具备初步的设备故障检测和排除能力;
  3、系统管理人员要爱护相关硬件、网络设备,保持设备运行环境干净整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始终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系统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更新充实专业技术知识,提高相关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
  5、系统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系统的运行记录;
  6、结合本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网络运行管理要求:
  1、网络运行管理包括济宁地税内部、外部网络所使用的设备和线路,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机柜、终端等的运行维护管理;
  2、网络设备是保证网络运行的关键,主要由信息中心进行维护。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网络设备的配置,如移动网络设备、更改交换机接线、私自更改微机的IP地址等;
  3、有网络设备的单位有义务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如防火、防盗、防水、保持电源稳定、安全、畅通等;
  4、网络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主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等重要设备至少每天检查一次,其他设备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网络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备份网络设备的配置,定期修改网络设备的维护密码;
  6、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出现重大问题,如违法性网络行为、黑客行为、主干网瘫痪等,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7、信息中心负责市局机关的内、外网统一布线并负责线路维护,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破坏线路,不允许各单位(科室)自行铺设、牵拉线路;
  8、各单位(科室)发生网络故障,应通知信息中心解决。信心中心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果是网络设备、线路故障,信息中心上应及时排除,因设备或技术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需向用户说明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如果是终端计算机的硬件问题(如网卡故障等),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维修或购置相关硬件。
  服务器运行管理要求:
  1、服务器运行管理主要指存有涉及重要数据及对外发布重要信息的服务器,包括市局信息中心的承担各种税收管理业务的服务器、网站服务器及其他运行各种办公系统的服务器等;
  2、市局中心机房的服务器由市局信息中心维护,各单位(部门)专业管理的服务器由该单位(部门)的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维护;
  3、服务器维护人员应至少每天检查服务器的运行情况,保证该服务器所提供服务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检查记录;
  4、服务器维护人员应定期备份服务器中的重要数据,定期修改服务器的管理员密码;
  5、为保证服务器的安全,应尽量做到专机专用,尽量不要在服务器上安装除必要服务外的其他软件,不得使用服务器上网,禁止在服务器上玩游戏。
  软件运行管理要求:
  1、软件维护人员应职责明确,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对每套软件或子系统至少应安排两人共同维护,避免对个人的过分依赖,市局负责维护的各软件系统具体分工见附表;
  2、各县区局对软件的功能修改等维护要求,都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审查批准后,按照各软件的管理权限,向市局业务和技术部门反映,不得越级向上级反映问题;
  3、市局信息中心和业务科室审核维护要求后,对合理的要求,总局、省局推广的软件由业务、技术部门分别向省局主管部门反映,市局推广的软件由相关方予以实施;
  4、各软件的维护管理人员应至少每天检查相关软件或服务的运行情况,保证该软件或服务的正常运转,并做好检查记录;
  5、各软件的维护管理人员同时负责该软件所在服务器及软件的数据库后台的运行使用;
  6、各软件的维护管理人员应按照总局、省局和自开发软件的版本发布规则,管理相关单位使用最新的软件版本;
  7、各软件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将相关软件的程序、升级文件、培训教程等资料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以其他存储介质的形式保存;
  8、各软件的权限管理由市局和县区局维护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的划分,分级设置,不得给无关人员设置数据的写操作功能。
  数据维护管理要求:
  1、数据维护管理主要是相关科室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采集录入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或数据字典)进行逻辑纠错和增加、删除、修改;
  2、数据维护管理遵循分级管理、集中处理和程序性原则,即由市局和县区局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数据维护分级管理;由指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数据的增加、删除和修改;未经授权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修改数据;
  3、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备份计划,定期进行备份,重要数据库应每晚进行数据备份,并存储在其他服务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库备份,并进行其他存储介质(如:光盘、磁带机等)备份,以便在灾难和故障发生后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数据的影响;
  4、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数据库进行索引重建、优化分析等性能调优工作。
  代码维护管理要求:
  1、通用代码的编制工作必须符合总局、省局规定的税收业务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不得自行定义;
  2、自定义代码的编制应遵循区县代码+定义码的编制原则;
  3、征期顺延等期限代码的编制应按照征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不得随意填写;
  4、对代码的修改、删除等维护要求,都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审查批准后,按照各软件的管理权限,由市局和县区局相关人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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