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梅地税发[2007]17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14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七月二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