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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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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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鲁地税函[2007]10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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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7-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票表比对”工作。“票表比对”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纳税人“开票不申报“、”申报不真实“问题的有效手段。各市要进一步提高对货物运输业”票表比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先比对,后受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好总局《公路、内河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发票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在目前无法实现计算机自动“票表比对”情况下,暂按月进行手工“票表比对”,并登记《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票表比对”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票表比对”岗位由各市根据当地征管情况确定。
二、开展专项清理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的征收管理,各市要于7月15日-8月15日集中开展一次对辖区内的货物运输业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的专项清理检查,对于应办理税务登记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清理检查情况请于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税收管理一处)。
三、建立代开票纳税人定期核查比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收管理,避免虚开货运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所有代开票纳税人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实际运输能力核查,确保其实际运输能力与代开发票金额相匹配,杜绝虚开货运发票现象的发生。
附件: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票表比对”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