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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家税务局关于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国税函[2007]20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11 生效日期:2007-07-11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临国税发[2006]209号)收悉。关于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有关规定,鉴于该企业生产项目属国务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新增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美元且占原注册资本的125%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扩建的项目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资格。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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