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7年度车船税集中宣传征收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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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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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漯地税函[2007]84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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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6-08 |
生效日期:2007-06-08 |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开发区局、发票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7年度车船税集中宣传征收活动的通知》(豫地税函〔2007〕1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住宣传重点 围绕车船税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大力开展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到社区、农村的广大纳税人,对不再免征车船税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重点宣传,使他们及时了解政策的调整情况,了解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方式与流程,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确保《条例》和《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创新宣传形式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因地制宜,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特色,增强宣传效果。省局确定2007年6月15日为全省车船税“税法宣传日”。 各单位要统一开展宣传活动,按照统一筹划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宣传规模和声势;各基层征收单位要采取出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张贴税收政策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把税法知识宣传到广大公民和纳税人。
三、及时反馈宣传信息 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注意信息反馈,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反馈宣传信息。市局将把各单位信息采用的数量和层次作为考核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宣传总结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市局财产行为税办公室。市局对各单位的宣传活动将进行考核和通报。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2007年度车船税集中宣传征收活动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