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国税发[2007]7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2007-05-30
 

各基层局、稽查局、市局各业务处:
  为加强征、退税衔接,提高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防范出口骗税,省局委托我局开发了《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目前已由省局下文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为做好我市对该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出口退税的监控分析能力和工作质量,市局制定了《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系统的作用,提高出口退税的监控分析能力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是在省局集中模式下,充分吸收各地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业务需求,结合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关调整,形成的集税源监控、预警评估、退税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控管理平台。通过该系统的推广应用,可以有效的加强征、退税衔接和防范出口骗税,提高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和辅助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途径。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的全市各级税务机关。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四条按照“统一要求,明确职责,归口管理,集中维护”的原则,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各功能模块的内容,分工负责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第五条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对系统的维护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牵头组织系统应用培训;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业务需求、系统完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论证,报经领导批准后,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第六条各级税务部门应针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业务需求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三章系统应用
  第七条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主要负责对相关功能模块的应用进行指导,对分管的业务数据口径进行解释,对所涉及的业务问题进行解答;对所负责的功能模块的数据准确性和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对系统中业务数据的对外发布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带头应用该系统,各部门要主动从系统中获取数据,充分利用系统功能,提高出口退税的监控分析水平。
  第九条《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涵盖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出口退税工作的各个方面,应用范围包括省、市、区(县)三级税务机关。系统主要分四大功能模块,分别为税源监控、预警评估、退税管理和统计分析。
  第十条税源监控模块可对各类型的出口需征税信息进行自动筛选,为税收管理员的处理落实提供依据。系统每月20号对三大类出口应征税信息进行自动筛选,各基层局的税源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核查落实,并于下月20号前将核查落实情况在系统内进行记录。各级退税部门均可以对出口需征税信息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相应查询和督导。
  第十一条预警评估模块是由退税部门按照出口退税相关预警指标进行预警分析,筛选出指标超过预警值的疑点出口企业,并通过系统内设计的退税评估流程规范管理部门评估工作的开展。市级退税部门每季度应通过“预警指标筛选”功能筛选出相应的疑点企业,并通过“预警评估处理”功能发布全市的预警信息;各基层局在收到本地区的预警信息后,也应通过“预警评估处理”功能按照系统内设计的退税评估流程安排退税评估工作,同时还可以通过“预警评估查询”功能对所辖出口企业的各项预警指标和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查询。各基层局通过本系统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时,有关时限等要求应按照《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预警工作的通知》(济国税函[2006]165号)和《山东省国税局进出口处关于发布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出口退税预警信息的通知》(鲁国税进便函[2007]6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退税管理模块用于各级退税部门处理由于政策变化新增的出口退税管理业务,从而保证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退税管理的工作效率。该模块主要包括出口免税管理、延期证明管理和延期附送核销单管理等6大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其中,“出口企业免税管理”中的“出口免税产品管理”适用于小规模出口企业免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出口免税产品申报、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出口消费税产品免税申报等。各基层局退税部门在使用“出口企业免税管理”各项功能时,应在保留原先申报流程和申报资料的前提下,要求企业报送相应的电子申报数据,并使用本系统处理相应的申报业务;退税部门在使用“延期申报证明管理”功能时,应要求企业报送相应的电子数据,并通过系统内设计的单证开具流程,进行延期申报证明的审核和开具;延期附送核销单的后期管理,应使用“延期附送核销单管理”功能进行操作,原先使用的“核销单管理软件”停止使用;其他退税管理相关功能,各对口部门和岗位应使用本系统查询相应信息,充分发挥系统效能。
  第十三条统计查询模块可以简单快捷的根据各种口径查询本地区及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有效利用现有的出口退税数据,减轻日常统计的工作量,方便各基层局了解本地区的出口退税情况及提供辅助决策。各级退税部门应切实利用系统的各项统计查询功能,实现对本地区总体情况及出口企业的动态监控,分析研究退税管理的规律性,找出退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领导要带头应用,各部门、各岗位要主动从系统中获取数据,提高退税监控分析能力。
  第四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为保证系统高效运行,切实发挥系统作用,市局将系统的应用和运行等情况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对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取得较好应用效果的,可予以适当加分:
  (一)充分利用系统功能,使出口税源管理工作、出口退税预警工作及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积极对系统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数据核对,使系统功能不断丰富完善和数据准确性得到明显提高的。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照系统应用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使用系统的,予以适当扣分:
  (一)对于应使用《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处理但未使用其处理或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的;
  (二)对未按照《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的通知》(济国税发[2007]26号)的要求每季度按时上报《出口退税应用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总结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