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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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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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苏府[2007]98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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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6-28 |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7年苏州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及效能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全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全市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苏州、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纳税人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主线,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广大市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今年,评议工作要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有机结合,认真解决办事不公开、服务不到位、办事效能不高及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为我市巩固小康成果、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作出新贡献。
二、评议方法和对象
评议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和县级市政府纠风办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遵循“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及“条块结合、评上议下、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
评议对象分三个层面:一是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对去年重点评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系统进行“回评”;二是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按省要求统一组织对全市各级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的评议;三是苏州市区61个部门及单位(见附件)自行组织评议,各县级市参照执行。
三、主要评议内容
(一)宣传教育方面。各参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使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切实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大局观。
(二)查摆问题方面。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服务效能等广大群众比较关注的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听取意见,查摆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示本单位今年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三)整改落实方面。要针对查摆的问题特别是今年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要以广大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长效管理方面。各参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已整改问题的“回潮”。
四、评议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评议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各市和市各部门、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评议计划报市政府纠风办。
(二)把握重点,认真实施。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 6月份,在全市纠风工作会议上,对今年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出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组建队伍,明确职责。上半年,市政府纠风办将在以往的评议员队伍中组建一个评议组,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的“回评”工作,对市教育、卫生系统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按省统一要求对全市中小学校及医疗机构进行暗访及问卷调查。同时,根据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市纠风办将组织部分市特约党风联络员、特约监察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全市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监督。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卫生系统的专项评议意见,制定计划,成立机构,认真完成评议的各项任务,切实提高全市教育、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3.自查问题,公开承诺。7~8月,各参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排查本系统、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需要着力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各自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4.落实整改,巩固完善。 9~11月,各参评单位综合评议组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通过一定形式部署整改工作,保证整改成效。同时,对整改成效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评估,从制度上进行巩固完善。
(三)加强监督,完善测评。
1.监督检查。下半年,市评议组通过听汇报,查制度,访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及教育、卫生系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看对评议意见及存在问题是否进行整改,看整改效果,看是否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等等。
2.社会测评。 9~10月,市政府纠风办会同市统计局城调队在大市范围内对61个参评单位进行社会测评。年底,各参评单位将各自的评议及整改情况向市政府纠风办作出书面汇报,市政府纠风办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测评情况向被评单位进行书面反馈。
3.结果运用。根据当年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各单位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同比增幅、“公众监督”栏目中的回复率、回复满意率以及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等,对各单位作出综合评估,并将该结果作为全市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及文明行业创建的一项重要考核依据。
附件:参评部门和单位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参评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综合管理部门(12个)
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农林局、外经贸局、人口和计生委、体育局、旅游局;
二、执法监督部门(22个)
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环保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苏州药监局、苏州检验检疫局、苏州海关、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局。
三、公共管理部门(17个)
教育局、档案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交通(港务)局、水利(水务)局、文广局、卫生局、粮食局、民族宗教局、园林和绿化局、人防办、外办、侨办、贸易局、气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窗口服务单位(10个)
广电总台、市燃气集团公司、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网通苏州分公司、铁通苏州分公司、苏州邮政局、苏州火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