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批转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吐地行办[2007]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18 生效日期:2007-04-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地区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的意见》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的意见
(地区地税局 地区财政局 地区审计局 2007年4月14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发票查询系统》)(新政办发〔2006〕96号)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16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我地区自2006年8月推行《发票查询系统》以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各级税务机关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同时为广大开票人和受票人及时安装并升级录入软件,通过共同努力,保证了发票监控系统顺利推行。截止3月底,我地区共录入发票信息65万条,其中:纳税人采集存根联64.5万条,发票联信息0.5万条。此项工作与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在采集发票信息方面上报的发票信息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需下大力气去解决。
 
  二、采取措施,确保《发票查询系统》推行工作如期完成
  有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各级政府、税务、财政及审计部门的职责。做好此项工作,首先,必须得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配合。就目前此项工作实施的情况来看,行政事业单位报送发票信息情况还有差距。因此,各行政事业单位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对拒不报送的单位,由政府进行通报。
  其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大力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对那些不及时报送发票信息的行政事业单位,地税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供未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名单,由财政部门在拨付经费时予以控管,对不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经费;对不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时进行重点审计此类问题,同时审计部门在审计时约请税务部门参加,重点检查发票使用情况。
  再次,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强化宣传力度,采取集体约谈并向行政事业单位逐户发送《税务事项告知通知书》,对仍不报送的单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二是代开发票人员,在代开发票时,对未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先要求报送发票信息后方可代开发票;三是受理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在受理申报时,对未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要求其办理纳税申报时同时报送发票信息;四是将未报送发票信息的行政事业单位列入个人所得税的检查范围,进行重点检查;五是税务机关在开展各项税务检查时,应将企业发票联的录入情况列入检查范围。
 
  三、几点要求
  (一)时间安排及采集录入要求
  1.对在2005年4月1日以来开票人开具的,受票人取得的新版发票信息,应于2007年6月20日前补录完毕;
  2.对在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票人开具的,受票人取得的旧版发票信息,应于2007年9月20日前补录完毕;
  3.对受票人在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取得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发票联信息,由受票人采集录入上报主管地税机关;
  4.对受票人在2006年10月1日以来取得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发票联信息,由受票人采集录入上报主管地税机关。
  (二)发票联录入范围
  1.受票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新疆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发票》、《新疆装饰修缮工程统一发票》、《新疆服务业统一发票》、《新疆广告业统一发票》、《新疆房地产交易统一发票》及《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七种发票联信息;
  2.除上述七种发票外,受票人在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取得的《新疆公路运输统一发票》、《新疆综合劳务通用发票》及《新疆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三种发票联信息还要进行录入上报。
  (三)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加大管理力度
  各级地税征收、管理、稽查及信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管理科负责监控软件推广应用的全面工作,计会征收负责对代开发票信息的录入。发票查询系统正常运行后,对受票人、开票人报送的发票信息均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按时完成工作,各县(市)地税局要将两个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于2007年6月25日及2007年9月25日分别向地区地税局书面报告。地区地税局将组织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做得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要保证工作质量,即差错不高于3%,严格把好发票信息审核关,为发票核对提供准确数据,作到不留死角。
 
  四、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发票信息,地税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有意漏报、瞒报、拒报发票信息,地税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报送发票信息的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及其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项“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有关规定,处于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地税机关在发票查验比对过程中,发现伪造发票、变造发票、大头小尾发票等违法行为,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