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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德政办发[2007]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18 生效日期:2007-05-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根据批复要求修改意见,经德宏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再次研究修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舆论保障。
 
  各相关部门、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8号)、《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级、本部门国有农场的改革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政策精神,切实减轻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稳定和农工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08号)和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国有农场改革方案和报送农工负担情况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农税改办〔2006〕9号)及《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云农税改办〔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就深化国有农场(包括华侨农场、地方国有农林牧渔场、劳改劳教农场。国有农垦企业由农垦系统组织实施,下同)税费改革工作,修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按照“减轻、规范、稳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坚持“统一政策、各负其责、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逐步规范国家、农场、农工之间分配关系,为国有农场健康协调发展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体制的调整、完善,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体制。总体目标任务:
 
  贯穿一条主线: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
 
  把握一个重点:正确处理各方面关系,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一是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下同)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国有农场现状和改革的范围
 
  (一)国有农场现状
 
  德宏州国有农场属地方属地管理的有27个。有华侨农场1个,即:潞西市芒市华侨农场。有国有林场8个,即:德宏州林业局试验林场、德宏州林业局中心苗圃、潞西市林业局林科所、梁河县三岔河林场、梁河县大厂茶场、陇川县国有林场、瑞丽市勐秀林场、瑞丽市畹町国营林场。有事业“三场”10个,即:德宏州农业局渔种站、潞西市大湾畜牧场、潞西市芝丙茶树良种场、梁河县畜牧场、盈江县水槽河畜牧场、盈江县原种场、盈江县养鹿场、陇川县畜牧局猪种场、陇川县水利局水管场、瑞丽市畹町良种场。有劳改劳教农场8个,即:德宏州强制戒毒所、潞西市戒毒农场、梁河县戒毒农场、盈江县江边戒毒农场、盈江县丙午戒毒农场、盈江县旧城康复戒毒农场、陇川县戒毒农场、瑞丽市康复戒毒农场。2005年末,总人口29112人,其中:管理人员1065人,种地职工2277人,离退休人员1766人,内退、待岗142人,家属5328人,其他人员250人,劳改劳教人员18314人。土地面积39.28万亩,其中:农工承包土地面积22.67万亩,农场发包土地面积5.62万亩。计税土地面积4.17万亩。利税费负担总额6801.95万元,人均负担2336.48元,亩均负担240.44元,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总额4389万元,人均负担1507.63元,亩均负担155.14元。在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总额中:①义务教育支出3634.55万元,占负担总额的83%。②计划生育支出88.32万元,占负担总额的2%;③民兵训练费97.03万元,占负担总额2%;④乡村道路建设243.32万元,占负担总额的6%。⑤优抚费325.78万元,占负担总额7%。
 
  (二)国有农场改革的范围
 
  根据国办发〔2006〕25号,云政办发〔2006〕108号和云农税改办〔2006〕9号文件通知,及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德宏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云农改办〔2007〕10号文件等精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的农场、渔场不在改革范围和补助范围之内,各地上报了此类农场的都作了剔除,各地也要做相应地调整和剔除。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为:芒市华侨农场、戒毒农场和事业“三场”。在2006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将农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负担全部免除。
 
  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按照国办发〔2006〕25号和云政办发〔2006〕108号政策规定,对在土地承包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直接予以取消,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取消。并相应减少土地承包费。我州农业税2005年已与农村税费改革同步取消。
 
  (二)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全部予以免除。并按“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好处落实到每户农工,农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租金等)向农工收取的应如数归还给农工。
 
  (三)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通过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 补助华侨农场的资金分两块使用。一块为直接补贴,由于华侨农场种地农工中既有职工,又有改制场员,还有自然场员,职工和改制场员过去都是农场的正式职工,而自然场员是改制时的非正式职工、改制后自然增长的场员,因此,将对农工直接补贴资金按照1:0.8的比例,分别补贴给职工、改制场员和自然场员,补助标准与农垦职工持平。另一块资金由农场集中安排使用,目前主要解决农工急需的安全饮水和场区道路建设等问题。
 
  2. 补助地方农场、林场、事业三场、戒毒农场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参考上述办法,也可由农场提出具体的补助办法,经绝大多数农工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将优惠政策落实到农工。
 
  (四)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清目前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各种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属必要的,提出拟取消的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及项目的依据,并通过农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清理和规范收费由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切实将改革的好处落实到农工。取消农业税和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后,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广泛征求农工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改革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具体采取以下办法:
 
  1.减免或降低土地承包费用。以农场为单位,按改革前农工实际承担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亩均负担占土地承包费的比例,减免或降低农工上缴的土地承包费。
 
  2.实行直接补贴。按照核实的农业税(农场统缴部分)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及农工承包的土地数,向种地农工发放直接补贴。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有几点要求:一是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必须确保农工与农场原有的承包关系、承包内容不改变。二是享受直接补贴的对象必须是与农场有土地承包关系、从事农业的农场职工;领取工资的管理人员,从事工商业的人员等一律不得领取补贴。三是在管理方式上,直接补贴要采用“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按年一次性兑现给个人,防止被挤占挪用。四是农场集中使用资金切忌撒“胡椒面”,必须突出重点,将近期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制定规划和计划,每年办一两件农工急需解决和能够让大多数农工受益的实事,如职工住房、人畜饮水、场区道路等。五是不得将资金用于增加农场管理费、修缮建盖办公楼、购买车辆以及其他生产性支出。
 
  3.绝大多数农工愿意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
 
  国有农场不论采取上述何种方式,都要确保将农业税和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负担全部免除,确保财政政策和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农工。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过农场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向全体农工公示,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国有农场已经通过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要于2007年年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
 
  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切实减轻农工负担。继续加强国有农场其履行职责所必要的职能,提高其综合保证能力。
 
  (二)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积极调整国有农场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和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并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重点对芒市华侨农场,从2007年开始,每年精简5%的管理人员,到2010年使管理人员的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对事业“三场”进行改制。目前,德宏州事业“三场”管理落后,效益较差,各项运转对地方财政依赖性较大。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与办法,每年对1-2家事业“三场”进行企业改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对事业“三场”改制,以达到企业增效、农工增收、财政减负的局面。
 
  (三)推行国有农场财务预算管理体制。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等所形成的资金,必须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场财县管场用”和“生产经营性及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帐核算”,规范各项支出,做到财务公开,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确保国有农场的正常运转,确保税改成果带给农工的好处落实到位。
 
  (四)规范农场税费管理,建立健全农工负担监督机制。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一是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执行。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管机制,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外的收费,农工有权拒付。切实防止税改后通过提高承包费、增加管理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三是要实行涉农负担公示制度,按照场务公开、财务公开的要求,以农场、生产队为单位设置税费改革政策公开栏和监督电话,公布农工负担的具体项目、标准和数额,接受农工和社会监督,使之达到公正、透明。四是对加重农工负担行为的,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6〕19号)的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实行税费改革后,各县市要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支持的力度,逐步改善国有农场的生产生活条件。农场、生产队内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遵循“农工受益、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由全体农工或农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尊重农工的民主权利,决不能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工负担的固定项目。具体政策措施参照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规范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对于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这项改革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牵扯到多方利益的调整,事关农场稳定和发展大局。为确保国有农场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统一步骤,明确任务,德宏州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六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原有税改工作人员的基础上,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到税改办公室,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二)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建立健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办法,召开农场、生产队干部、农工动员大会,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组织农场干部及广大农工学习有关税费改革的文件精神,使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并利用广播、报刊、黑板报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
 
  (三)认真制定方案,严格审核报批。芒市华侨农场、劳改劳教农场和事业“三场”根据工作的要求,认真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核定和测算,依照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科学分析、合理制定改革实施办法,完成相关测算报表和各项审批事项。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的制定,实行农场负责责任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报上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批复,同步实施、整体配合推进。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各县市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完整准确的贯彻落实,及时检查反馈和指导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改革政策不落实、加重农工负担、引起农工上访的,追究国有农场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工负担减轻不反弹。
 
  (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阶段。农场和事业“三场”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从税改办及有关部门抽派工作组,进驻农场、生产队指导帮助工作,提高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准确把握政策方向,积极主动地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农场做好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阶段。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于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对税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在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以巩固改革成果。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减轻农工负担的治本之策,是规范国家、农场与农工之间分配关系的法治之道,是维护广大农工根本利益的德政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精心组织,稳步实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目标任务的实现,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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