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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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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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枣政办发[2007]38号 |
发文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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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01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全面掌控全市地税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摸清税源底数,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地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充分发挥了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地方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困难。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将分布于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手段进行收集和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掌控,可以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基础,防止税款流失,更好地促进全市税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底;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种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应当通知纳税人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的普查。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全面核实纳税人房产和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车船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或补充税源数据库信息,完善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资料。
四、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到2007年8月30日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市、区(市)两级分别在地税部门设立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地税税源普查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各类普查表格;举办各级普查业务和普查软件使用培训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普查宣传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4月21日-7月31日)
1.以区(市)为基本普查单位,将基层普查人员划分若干小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办法,辅导业户据实填报普查表,按照普查内容全面搞好数据采集工作。
2.以街道、市场、商场、楼宇、宾馆为重点,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与应税土地、房产、车船清查和税种核查结合起来,集中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问题和性质,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
3.由区(市)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对纳税人填制的普查表和基层普查人员实地排查填制的清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数据审核,并按规定期限将数据全部录入到普查软件。
4.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对各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同时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差异分析,对差异较大的问题进一步组织调查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税源普查抽查小组,对各区(市)税源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税源普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实际的税源普查总结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同时,对普查揭示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枣庄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共同搞好地税税源普查。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航管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地税部门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依法办事,主动协调,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三)保证普查质量。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各级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坚持查改并举。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要以此次税源普查为契机,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对上报数据和材料要严格把关。普查工作结束后,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区(市)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供数据不准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枣庄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枣庄市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 员:万庆阳 (市公安局局长)
张鲁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
王次忠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傅 超 (市地税局局长)
杨家国 (市民政局局长)
王长海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春俊 (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航管局局长)
郭之祥 (市工商局局长)
孙 军 (市质监局局长)
刘福毅 (市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傅超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