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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我市地税系统新版发票价格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价行字[2007]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2007-02-01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电脑发票价格的申请》收悉。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增设新的防伪措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制定我市新版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地税系统新版发票实行最终销售价格制度,其价格包括统一发票印制成本、运杂费用、仓储费用、保管及损耗等费用,各级地税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局接此通知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太原市地税局统一发票价格表(略)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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