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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科高发[2008]13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2008-12-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对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附后)。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中华人民人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大连市2008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1
  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
  GR200821200102
  2008-12-26
  2
  大连机床(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GR200821200103
  2008-12-26
  3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GR200821200104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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