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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草案)》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09-07-09 生效日期:2009-0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城市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新形势下的全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设创新型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启动实施“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工程”。现将我司研究草拟的《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草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特别是认定标准中的具体数据,需待征求意见后确定。请各省区市在一定范围内向相关企业、相关部门等转发本通知,向他们深入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于8月12日前提交修改意见,分别以正式纸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处。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进工程实施方案草案.doc
 
  联系人:管理司企业处 孙朗 刘楠娟
  电话:010-62083685 62083113
  E-mail:gzj2005@126.com
  传真:010-6202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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