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国税发[2008]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08 | 生效日期:2008-04-08 |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