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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发[2008]5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4-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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