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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08]460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2008-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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