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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财税政字[2008]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份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列入名单中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自2007年度起享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第一批具有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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