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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地税发[2008]2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3-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尤其要注意高新技术企业预缴适用税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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