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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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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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吉地税函[2008]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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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截止到3月7日,全省地税系统共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4 678人,完成计划任务23.39%,申报年所得178 678万元,应纳税额23 921万元,已扣税额22 881万元,抵扣税额13万元,减免税额435万元,应补税额616万元,应退税额24万元。其中股票转让申报368人,房屋转让申报15人(各地申报情况见附表)。为确保完成自行纳税申报目标任务,经省局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已掌握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却没有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要以发短信或寄送信件的形式,督促其在法定申报期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对需要核实的高收入个人,要组织精干人员与其面谈宣传政策,重点宣传应申报而不申报的法律责任,促其主动如实申报。
三、积极发挥社会综合监管作用,组织协调高收入行业主管部门及扣缴义务人,采取召开高收入人员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宣讲税法相关规定。
四、继续优化服务,对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人员较多的单位,地税机关要采取主动上门的形式,集中接收和受理申报事宜。
五、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自行申报中遇到的问题,针对纳税人多数集中在三月份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特点,要统筹协调好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防止排长队拥挤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自行纳税申报有序进行。
六、省局将把各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情况,列为2008年度所得税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申报目标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加20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差10%减扣5分。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