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地税发[2008]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2008-03-0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按照"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的政策仍然适用老税法,汇算清缴期限按照新法执行,即2008年5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汇算清缴。

  二、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比老税法税率降低8个百分点,因此对于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要特别关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从应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扣除、收入成本费用的正确截止等方面加大审核力度,防止纳税人在不同年度之间转移利润,规避纳税义务。

  三、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地税发[2007]247号)的要求,在2008年6月20日前及时报送汇缴总结和有关报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