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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有关问题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14号公告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2016-12-11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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