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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地税函[2008]4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2-04 | 生效日期:2008-02-04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2008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
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下发后,省局正组织人员抓紧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管理软件的修改工作。申报和管理软件包括省局开发使用的征管系统1.3、2.0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电子申报以及税源管理等软件。全部软件于2月15日前完成测试工作。
各地开发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由各地自行修改完成。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08年1月份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顺延至2月22日。请各单位通知所属实行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月18日至2月22日进行企业所得税1月份预缴申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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