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8]172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8-02-13 | 生效日期:2008-02-13 |
北京、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2007年度,上述两个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附件: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