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函[2008]11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2-20 | 生效日期:2008-02-20 |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38号)转发给你们,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 号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