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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财税[2008]1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2016-12-11
 

尤溪、将乐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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