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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财税[2008]1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3-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尤溪、将乐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尤溪县、将乐县铅锌矿的实际情况,参照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尤溪、将乐县铅锌矿资源税适用税额等级从按五等下浮30%调整为按三等征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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