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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常政办函[2008]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14 生效日期:2008-03-14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减轻建设单位缴费压力,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收项目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以外凡按政策规定其涉及非税收入应上缴市本级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非税收入项目,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办证过程中,应上缴市本级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非税收入,共20项。其中必收项目9项,分别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发展资金、劳保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发生即收项目11项,分别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文物考古勘探发掘费、用地管理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水土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此次纳入有关职能部门把关征收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必收项目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共10项。
  发生即收项目中除人防易地建设费以外的10项收费以及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除上述20项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征收。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服务性收费,由缴费单位与收费单位协商解决。

  二、强化征收把关
  (一)明确把关部门。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审批、发证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依规收取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积极协助有关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特别是市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要对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进行总把关。
  (二)明确把关责任。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和审批程序,对其涉及的主要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段把关征收。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把关,相关执收单位协助市非税局征收,所有收入(劳保基金除外)纳入市非税局基建项目统一收费窗口进行管理和征收,并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或相关财政专户。
  1、10项主要非税收入的征收环节与把关责任。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资金由市规划局把关。劳保基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由市建设局把关。
  2、超建面积所涉及非税收入的补缴环节与把关责任。超建面积在报建面积3%(含3%)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不再补缴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超建面积达3%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超面积部分所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进行把关,向市非税局开出《基本建设项目超建面积所涉及非税收入补缴联系单》,市非税局基建项目统一收费窗口将应补缴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含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缴到位,并及时将收缴情况反馈给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3、小规模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的征收环节与把关责任。提倡缴费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缴清可分期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劳保基金及其他所有报建费用。单个项目(整体开发、分期报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分期报建的规模确定)报建面积在5000m2(含5000m2)以下的小规模基本建设项目,其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进行把关。
  (三)完善把关手段。市非税局应结合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完善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把关手段。
  1、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市非税局要在进一步完善基建项目统一收费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进一步明确各项非税收入把关征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以及相互衔接的具体方式、途径等内容,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并实现市监察、财政、规划、建设、房产、非税及相关执收单位之间的网络互联,做到信息随时更新、收费实时监控。
  2、确立征收把关的衔接方式。基本建设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须到市规划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基本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经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对相关内容、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将《信息表》送交市非税局基建项目统一收费窗口,由市非税局据此将该基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录入基建项目信息网,并自动生成该基建项目所涉及相关非税收入的应缴金额、分段缴费金额等数据,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审批、发证中,通过网络对基建项目收费进行把关。
  3、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台账。市非税局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征收把关时段、应缴费金额、已缴费金额等内容建立基建项目收费台账,实时反映和记录基建项目缴费、欠费情况,并将收费情况快速、准确传送到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反馈给各执收单位。

  三、规范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可以缓、减、免的项目,不再经各执收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直接审批(不含区县市建安劳保基金的缓、减、免),并将审批依据和审批结果抄送(可通过基本建设项目信息网络)各执收单位,接受执收单位的监督。报建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的缓、减、免审批手续,须在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结。新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应缴市本级的非税收入,国家、省、市已有政策规定可以缓、减、免的,其缓、减、免的审批比照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减免范围。纳入减免范围的非税收入仅指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中应由建设方缴纳的各项非税收入,施工方应缴纳的各项非税收入不得减免。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先预缴后清算的非税收入,应严格实行先征后退,不得直接减免。
  (三)特殊情况。因处理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须减免非税收入的,由申报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会同执收单位调查后提出减免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要对有关职能部门把关征收情况实施效能监察,把关部门不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履行把关责任的,由市监察局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实行双向监督机制。各执收单位要对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非税收入管理监督机制。同时,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减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把关激励机制。对在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把关严格、责任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常政办发〔2005〕19号文件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统一征收的相关规定中,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地方,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有关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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