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皖安机械厂2007年度上交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05 生效日期:2008-03-05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6号)的规定,安徽省皖安机械厂(164厂)2007年度向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上交的技术开发费66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