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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国家税务局、达州市地方税务局予以通令嘉奖的决定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01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税工作全局,以组织财税收入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切实提升能力素质,积极创新征管机制,强化依法征收和精细管理,全市财税总量和增幅跃上了新的台阶。全年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8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3%,比上年增长38.07%,增收43657万元;组织国税收入17.62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9.10%,比上年增长36.35%,增收46957万元;组织地税收入14.4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9.51%,比上年增长37.17%,增收39045万元,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增强公共财政实力,构建和谐达州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国家税务局、达州市地方税务局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以此为新的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打造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再立新功!希望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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