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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税[2008]29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2-18 | 生效日期:2008-02-18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公益救济性捐款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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