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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国税函[2008]2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1-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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