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国税函[2008]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2016-12-11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