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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函[2008]7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1-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2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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