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发[2008]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1-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以实施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先行进行划转工作。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