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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进口阴极铜、铝锭交割必备单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上期交交割字[2008]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精炼铜和电解铝的进口关税调整为0。为便于进口阴极铜和铝锭的交割,根据我所交割细则的相应修改条款,对进口交割商品的必备单证作如下调整:
2008年1月1日后进口的阴极铜和铝锭申请仓单注册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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